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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6-0116:48

〔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擔任某珠寶公司總經理的李姓女子,102年赴菲律賓出差,引進上游廠商的珍珠粉樣本返台送驗,但她卻將屬於珠寶公司工商秘密的檢驗報告,寄到男友的電子信箱,遭公司提告妨害秘密;李女原獲不起訴,但該公司聲請再議,高檢署智財分署認為李女此舉已涉洩漏工商秘密,命令台北地檢署大同區 網路創業將她起訴。

起訴書指出,101年1月,李女陪同該公司張姓負責人到菲律賓花島,拜訪其南洋黃金珍珠的上游廠商,張男認為上游廠商的珍珠粉具有療效,打算引進台灣並開發成美容商品銷售。

102年3月14日至16日,張男要求李女到菲律賓花島,將上游廠商生產的珍珠粉帶回送驗,檢驗珍珠粉中是否有農藥殘留、西藥及重金屬等成分。

李女隔月收到公司會計寄來的檢驗報告後,在未經公司同意的情況下,私自將檢驗報告的結果,寄到她男友的電子信箱;此事被公司發現後,李女因此吃上妨害新北市 新店 宅經濟秘密官司。

高檢署智財分署認為,該公司貨品來源、進貨價格、客戶名單及其他有關資料,均屬於該公司的工商秘密,李女無論在職期間或離職後,均負有保密的義務,李女將屬於公司工商秘密的檢驗報告寄到男友的電子信箱,涉犯妨害秘密的罪證明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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